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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了统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9 10:30:00 发布人:guanliyuan 标签:

据市城市管理局介绍,2021年1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我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发《通知》,对全市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办公区域、办事大厅及附属场所,各类公共区域和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广场、体育文化场馆,国有企业。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和提升。一是按照《生活垃圾标志》(GB/T19095-2019)的要求,规范设置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和标识导引,增加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密度、频次和时长。二是大力推行绿色办公,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实现源头减量。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范围,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学分类、会分类、分好类”。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统一编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二是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联合督导组,三是要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觉接受所在区(市)、街道、社区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考核,四是明确了完成时限,首批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其他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在全面落实国管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工作内容。如:要求国有企业参照公共机构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选定11个市属国有企业代表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单位。市财政局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发挥重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率先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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